关于教职工请产假享受的相关规定
时间:2019-08-31,来源:,阅读:3739

关于教职工请产假享受的相关规定

 1、根据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:女职工生育享受98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  2、根据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“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法律、法规规定外,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,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。生育假、护理假视为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”

  3、四川省纯母乳喂养假(30天)享受条件:一是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;二是必须是纯母乳喂养;三是必须有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。